微诸城APP
诸城信息港——传播时尚信息 关注百姓生活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 繁体中文

国务院:公益慈善等四类社会组织年底直接登记

转载

2013-03-29 08:19:47来源 南方都市报

原标题 [四类社会组织年底直接登记]

  据新华社电 新华社昨日受权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任务分工的通知》,通知对完成《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的部门分工和时间表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通知提出,2013年12月底前民政部会同法制办完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修订工作,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届时,民政部门按新制度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到2017年,要基本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基本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今年6月底前整合医保管理职责

  通知要求,今年6月底前中央编办要负责完成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

  目前中国的三项基本医保中,职工医保和城居医保是由人社部门来负责,新农合由卫生部门管理,此外,由民政部门主要负责的城乡医保救助也属医疗保险的范畴。多头管理导致了重复参保等问题。

  3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将限期限责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进行整合。

  清理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收费

  通知对清理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规定了时间表。按规定,今年9月底前,取消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明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清理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工作,发布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这项工作由财政部、发改委分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分批减少审批许可事项

  通知要求,要减少和下放一批投资审批事项。今年6月底前发布新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修改出台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

  2013年6月底前,取消和下放一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取消一批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事项,取消一批资质资格许可事项。2014年6月底前,再取消和下放一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取消一批非许可审批事项,取消一批资质资格许可事项。

  统一不动产登记条例明年6月出台

  通知提出要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今年4月底前,中央编办负责完成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明年6月底前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法制办、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7年建成统一信用信息平台

  2014年6月底前,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提出方案,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到2017年,基本建成信用信息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以上制度要在2014年6月底前建立,2015年出台并实施。

  2015年完成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通知要求,要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行业协会商会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

  2013年9月底前,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提出脱钩方案,确定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试点,同时试点一业多会。2014年12月底前总结脱钩工作、一业多会试点经验,研究提出逐步推开的意见。2015年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出台实行一业多会的具体办法。

 




关键词 >>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1510
关于本站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诚聘英才 免责声明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5 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051026号 | 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12015127号-7 | 电子公告许可:电信业务审批[2008]字第262号函
投稿信箱:webmaster@zcinfo.net   总机:0536-6017778    新闻、业务热线:0536-2165588   法律顾问:山东东武律师事务所 刘清波、秦丽律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