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诸城市淘汰黄标车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经市政府批准,从2014年2月1日起对黄标车从6时至22时在北环路以南,南环路以北;东环路以西, 西环路以东;所有路段禁止通行(不包括北环路、南环路、东环路、西环路)。
通告发布以来,仍有大量黄标车在禁行区内行驶。为进一步加强空气污染专项治理,改善城市环境建设,更好地维护城区交通秩序,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于2014年10月15日正式启用电子监控设备(俗称“电子眼”)自动抓拍黄标车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违法行为。
特此通告。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