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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责任 安全生产

致氨制冷企业的一封信

办公室

2013-09-11 15:49:27来源 质监局

全市氨制冷企业:

  最近一个时期全国发生两起氨制冷冷库事故。2013年6月3日,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8月31日,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发生液氨泄漏事故,造成15人死亡、8人重伤、17人轻伤。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氨制冷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意识,预防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使用管理,提示如下:

  一、企业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学习《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法律责任,消除违规使用特种设备的现象。

  二、制冷装置中涉及的冷凝器、贮氨罐、氨液分离器、各种阀门、高低压管道等,各种压力容器及各类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工作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并执行相应的安装监督检验规程。

  三、特种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

  1、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2、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四、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进行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1、应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进行年度检查和在线检验。
  2、应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五、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为了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为了他人和自身安全,让我们携起手来,不违章作业,切实落实好安全责任,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如果你发现违法行为,请及时举报,电话:1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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