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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的通知

办公室

2013-08-06 10:25:23来源 社会救助办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市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体现党和国家及社会对贫困大学生的关怀,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困难大学生救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范围

  2013年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因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救助标准

  按照《诸城市困难大学生救助办法》规定,困难大学生救助标准为:新入学第一学年度的学费。救助数额以录取通知书中学费数额为准,最多不超过6000元。考取师范、农林、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

  三、救助程序

  (一)申请。申请对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社区服务中心接受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由5-7人组成,救助申请事项经民主评议无异议后上报镇(街道)民政部门,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由社区服务中心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截止时间:2013年8月20日。
  (二)审核。镇(街道)民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在救助对象所在社区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各镇(街道)和社区服务中心设立大学生救助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困难大学生救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三)审批。民政局按救助条件进行审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把救助款按标准发放到贫困大学生手中,确保受助大学生顺利跨入大学校门;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委托镇(街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组织实施

  困难大学生救助工作由市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的市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市里成立由市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困难大学生救助资金审核小组,对困难大学生救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效避免重复救助和遗漏救助,增强社会救助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为全面、及时有效的实施救助,市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救助热线电话。救助热线电话:6355661
 
                   诸城市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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