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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办公室

2013-07-15 15:22:01来源 教育局



  四、市直初中招生范围及入学条件

  (一)实验初级中学(诸城市外国语学校):招收居住在扶淇河以东、东关大街以西、潍河以南、南外环路以北区域,和东关大街以东、东武街(往南至南湖路与凤凰路交叉路口)以西、九龙口路以南、三里庄水库以北区域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学校须审验其父(母)的户口簿、在本区域的房产证和计划生育证明等证明材料。同时招收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二)繁华初级中学:招收居住在东关大街以东、东武街以西、密州路以南、九龙口路以北区域,和东武街以东、东外环路以西、密州路以南、南外环路以北区域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学校须审验其父(母)的户口簿、在本区域的房产证和计划生育证明等证明材料。同时招收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招收外环路外原密州街道所属小学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东关大街以东、东外环路以西、北外环路以南、密州路以北区域的密州街道所属小学及密州街道十里联小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除外),学校须审验其父母的户口簿、在本区域的房产证和计划生育证明等证明材料。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到密州街道卢山中学入学。
  (三)城北学校初中部:招收居住在东关大街以东、东外环路以西、北外环路以南、密州路以北区域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学校须审验其父母的户口簿、在本区域的房产证和计划生育证明等证明材料。招收东关大街以东、东外环路以西、北外环路以南、密州路以北区域的密州街道所属小学及密州街道十里联小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入学,学校须审验其父母的户口簿、在本区域的房产证和计划生育证明等证明材料。同时招收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四)诸城第一初中:招收居住在西外环路以东、扶淇河以西、潍河以南、南外环路以北区域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学校须审验其父(母)的户口簿、在本区域的房产证和计划生育证明等证明材料。同时招收本区域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招收原龙都街道所属小学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学校须审验其父母在本区域的房产证、户口簿和计划生育证明等证明材料。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到龙都街道吕标初中入学。

  五、城区街道(开发区)小学、初中招生范围及入学条件

  招收所辖范围内的居民适龄子女和其他不符合市直小学、初中招生条件的我市城区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学校须审验其父(母)的房产证、户口簿;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六、其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驻诸城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军官、部队转业干部适龄子女入学,需持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就读手续。
  2.外地来诸城投资办企业达到一定数额和诸城市引进的高科技人才的适龄子女入学,需持主管部门和企业出具的有关证明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就读手续。
  3.需要安排随迁适龄子女入学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一般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有固定的住所,在城区有房产或办理合法租赁手续住房期限达1年以上;
  (2)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与就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达1年以上,没有就工单位的需出具自己的营业执照等有稳定收入的证明;
  (3)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在我市城区的居住证及原户口簿。属于租赁房屋的,必须有出租人到市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和承租人支付租金时的税务部门发票。
  外地来我市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我市学校就学条件的,还需要提供户口所在地服务学校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子女在我市学校就读的证明。

  七、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切实做好招生工作。要明确招生工作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各中小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审查人员为直接责任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审查小组,对各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二)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要求。
  1、严格招生范围和招生条件,规范择校行为。除民办学校外,其它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学校招生过程、结束后以及注册学籍时,市教育局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招生范围和招生条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并责令退回其应就读学校。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中按照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要求扣减督导分数。为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从2011年入学的初一学生起,到公办初中学校择校就读的学生不享受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
  2、规范招生广告行为。各招生学校要根据教育局制定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各自的招生简章,发至招生区域内的各单位,由各单位集体到各有关招生学校进行新生入学报名。各中小学面向社会发布的招生广告、简章,必须报经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查批准后,方可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上宣传。
  3、规范招生收费行为。各中小学要严格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严禁任何学校举办实验班、特长班,或以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乱收费。
  4、规范班额管理和学籍管理。各小学、初中学校要按照省市关于班额的标准要求严格控制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现有教育资源应首先满足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就学;附设学前班(幼儿园)及提供午托服务的中小学校,招生出现超班额现象的,应加快剥离附设学前班(幼儿园)的步伐,同时调减午托人数,小学一、二年级不设午托班。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鲁教基字[2007]2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积极构建和谐校园的意见》(诸教字[2008]87号)精神,要严格学生转学、休学、借读手续,严防学生辍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接收转学、借读的学生。
  (三)加强招生工作的社会监督工作。要坚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教育局设立中小学招生工作监督电话(6064043,6080958),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也要面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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