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自2004年部门职能发生转变以来,以“行风在线”活动为契机,在全面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以强化粮食执法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开展了粮食执法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采取多种形式,搞好法规宣传
鉴于社会上粮食经营业户和粮食加工企业对粮食法规不熟,依法经营意识淡薄的实际,近几年来,他们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粮食法规的宣传普及。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学习贯彻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省政府《粮食收购管理办法》及《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暂行办法》,使大家充分认识到粮食执法的意义、目的和要求。今年五月份,又开展了“粮食法规上门服务咨询活动”,印制了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一万余份,组织专门人员对比较大的粮食加工企业和粮食经营业户上门咨询服务,现场解答粮食经营者提出的问题。七月初,“行风在线”上线时,又利用这个平台,宣传解释了粮食执法等各类问题。通过这些综合措施,增强了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提高了依法经营的自觉性,效果显著。
二、扎实开展工作,打牢执法基础
实行社会粮食流通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必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工作。为此,首先合理确定了管理主体。他们通过与工商部门进行沟通,从企业登记档案中获取全市从事粮食经营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名单及相关的工商登记资料,然后按照工作要求对其核实、分类,确定初步的管理主体。其次印制各类表格。按照《山东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及《2004年度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方案》确定的统计报表,依据初步确定的各类统计主体数量,确定各类表格的数量,以备使用。再次召开专题会议。面对参差不齐的各类非国有粮食经营者,召开有关会议,组织他们系统地学习了有关法律法规,使他们认识到搞好粮食统计工作是所有粮食经营者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并免费发放了有关文件和各类统计报表与台帐,从而建立起了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体系,为粮食执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严格审核标准,办理行政许可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对于申请办理粮食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应具备的条件,认真进行审核和办理。到目前已对全社会大的粮食购销、加工企业和个体业户进行了摸底和登记造册,对全市85家粮食经营、加工、转化企业纳入了统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68家粮食购销加工企业办理了粮食收购许可证,较好地维护了粮食流通秩序。






